关于换领保健食品延续注册证书的公告(第225号) |
2018年11月19日 发布 |
经梳理,部分已获批准保健食品延续注册证书尚未领取,请相关企业尽快携带以下材料(原批准文件、委托书,领取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到行政受理服务大厅换领新注册证书,现场换领不方便者也可将原批准文件邮寄至行政受理服务大厅发证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28号大成广场3门1层,邮政编码:100053),新证书将通过邮寄方式及时送达。 附件: 保健食品延续注册换领目录
行政受理服务大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