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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特医等广告审查发布管理办法》公

更新时间:2019-03-15 16:20 点击次数:

   为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发布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市场监管总局组织起草了《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发布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一、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建议发送至:ggsglc@saic.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发布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字样。 

  二、将意见建议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8号(邮编100820)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广告监管司,并在信封上注明“《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发布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字样。 

  三、将意见建议传真至010-68050321。 

  意见建议反馈截止时间为2019年4月12日。 

 

  附件: 

  1.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发布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发布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市场监管总局 

2019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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