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网站首页
走进泰阳
关于泰阳
核心优势
人才招聘
注册备案
备案流程
注册流程
批文转让
批文转让
服务领域
临床试验
特殊膳食
新食品原料
医疗器械
院内制剂
新闻中心
法律法规
泰阳资讯
相关查询
进度查询
数据查询
原料查询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法律法规
泰阳资讯
当前位置:
主页
>
新闻中心
>
法律法规
>
关于《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 特殊医学用
更新时间:2019-08-29 12:32 点击次数:
《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于2019年6月6日至6月26日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在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意见建议40条,采纳9条。采纳情况如下:
采纳的意见主要涉及规章题目,以及《征求意见稿》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已根据相关意见建议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改完善。
其余意见建议未予采纳的理由主要有五方面,一是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如建议仅宣称“三品一械”产品名称的广告无需审查;二是不符合从严管理“三品一械”广告的立法原则,如建议适当放宽“三品一械”广告内容及禁止情形的标准;三是可操作性不强,难以规定具体标准,如建议“三品一械”广告内容无实质性修改的,可以不重新申请广告审查即可发布;四是涉及个别条款的特定情形问题,可以在配套规范性文件进一步明确,如建议明确保健食品延续注册期间,原保健食品注册证书继续有效的情况下,是否可以继续申请保健食品广告;五是不属于本规章的调整范围,如建议增加互联网广告发布者、广告经营者按照本规章规定对“三品一械”广告内容进行核对的有关条款。
下一步,总局将进一步深入研究社会公众所提意见建议,能够通过其他方式采纳或在工作中予以借鉴的,将充分吸收采纳。同时,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章制定程序规定》的有关要求,继续做好后续工作。
上一篇:
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与保健功能目录管理办法
下一篇:
关于《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
咨询热线:
024-45864062
在线咨询:
2213217941
招商咨询:
13147816019
批文咨询:
131478160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