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炎性肠病临床试验指导原则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糖尿病临床试验指导原则两个征求意见稿意见 |
2017年12月13日 发布 |
为进一步规范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临床试验工作,以使临床研究结果更具科学性、可靠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办法》《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试行)》等有关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起草了《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炎性肠病临床试验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糖尿病临床试验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个人可在2017年12月31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修改意见:
一、通过信函将意见寄至: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26号院2号楼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特殊食品注册管理司(邮编10053),并在信封上注明“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临床试验指导原则征求意见”字样。
附件:1.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炎性肠病临床试验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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