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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食品标识监督管理

更新时间:2019-11-21 16:24 点击次数: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11-21 09:00      来源: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为规范食品标识的标注,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强化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市场监管总局组织起草了《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有关单位或个人提出修改意见,并于2019年12月20日前反馈市场监管总局,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主菜单的“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2.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spscszhc@samr.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字样。

3.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八号,市场监管总局食品生产司(邮政编码:10082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字样。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2019年11月21日

相关稿件:

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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