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网站首页
走进泰阳
关于泰阳
核心优势
人才招聘
保健食品
备案流程
注册流程
双无换证
批文转让
批文转让
服务领域
临床试验
特殊膳食
新食品原料
医疗器械
院内制剂
化妆品
新闻中心
法律法规
泰阳资讯
相关查询
进度查询
数据查询
原料查询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法律法规
泰阳资讯
当前位置:
主页
>
新闻中心
>
法律法规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征求《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仅销
更新时间:2021-07-30 10:33 点击次数:
为贯彻落实2021年4月29日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的有关规定,市场监管总局起草了《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有关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修改意见,并于2021年8月6日前将《公开征求意见反馈表》反馈市场监管总局。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登录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官方网站(网址:http://www.samr.gov.cn),在首页“互动”栏目中的“征集调查”提出意见。
二、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spxsjg@sina.com,邮件主题请注明“《关于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有关事项的公告》公开征求意见”字样。
三、通过信函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展览路北露园1号市场监管总局食品经营司(邮政编码:100037),请在信封上注明“《关于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有关事项的公告》公开征求意见”字样。
附件:
1.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有关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2.公开征求意见反馈表
市场监管总局
2021年7月28日
上一篇: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特殊食品经营备
下一篇:
关于修订共轭亚油酸、共轭亚油酸甘油酯和甘油
>
咨询热线:
024-45864062
在线咨询:
664467608
招商咨询:
13066574737
批文咨询:
130665747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