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保健食品审评服务质量,推进保健食品全流程电子化申报和审评工作,方便申请人查询审评意见和提交注册申请材料,根据《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及配套文件的规定,对已在保健食品注册管理信息系统提交电子版申请材料的变更、转让、补发证书保健食品注册申请,一律发放电子审评意见通知书,不需另行领取纸质审评意见通知书。对于以下清单所列产品,申请人可凭注册账号和密码在保健食品注册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106.37.221.168:8081/regist_enter/index.jsp)查询打印审评意见通知书,在规定时限内按照通知书要求提交补充材料。
咨询电话:010-66230693、010-66230649
(该咨询电话仅限查询打印审评意见通知书故障问题。对其他技术咨询,请通过我中心技术咨询服务渠道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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