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堇叶碎米荠
受理日期:2020/12/10,受理编号:卫食新申字(2020)第0009号
鉴于该申报产品在我国多省具有长期人群食用历史,建议终止审查,可参照叶菜类蔬菜标准管理: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2762的规定,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GB2763的规定。
2、牛大力粉
受理日期:2018/1/18,受理编号:卫食新申字(2018)第0001号
鉴于该产品具有地方传统食用习惯,建议按照《食品安全法》第29条管理,终止审查。
3、甜茶
受理日期:2017/8/15,受理编号:卫食新申字(2017)第0006号
鉴于该产品具有地方传统食用习惯,建议按照《食品安全法》第29条管理,终止审查。
4、连翘叶
受理日期:2017/7/10,受理编号:卫食新申字(2017)第0005号
山西省已提供连翘叶的食用历史证明,且正在研制连翘叶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5、铁皮石斛叶
受理日期:2017/1/24,受理编号:卫食新申字(2017)第0001号
鉴于该产品具有地方传统食用习惯,建议按照《食品安全法》第29条管理,终止审查。
6、铁皮石斛花
受理日期:2016/4/12,受理编号:卫食新申字(2016)第0004号
鉴于该产品具有地方传统食用习惯,建议按照《食品安全法》第29条管理,终止审查。
7、然波(珠芽蓼果实粉)
受理日期:2016/4/8,受理编号:卫食新申字(2016)第0003号
鉴于该产品具有地方传统食用习惯,建议按照《食品安全法》第29条管理,终止审查。
8、三七茎叶
受理日期:2015/6/2,受理编号:卫食新申字(2015)第0004号
云南省卫生计生委出具了三七茎叶在云南民间作为食品有长期食用历史和食用习惯,作为地方特色食品管理的证明,应按《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有关规定执行。
9、三七花
受理日期:2015/5/25,受理编号:卫食新申字(2015)第0003号
云南省卫生计生委出具了三七花在云南民间作为食品有长期食用历史和食用习惯,作为地方特色食品管理的证明,应按《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有关规定执行。
10、金线莲(后更名为金线兰)
受理日期:2013/9/30,受理编号:卫食新申字(2013)第0040号
鉴于该产品具有地方传统食用习惯,建议按照《食品安全法》第29条管理,终止审查。
11、白木香叶
受理日期:2013/9/30,受理编号:卫食新申字(2013)第0037号
白木香叶属于地方特色食品,建议按地方特色食品管理,终止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