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供转让方和受让方主体登记证明文件复印件;
(2)提供原注册证书及其附件复印件;
(3)提供样品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符合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要求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委托加工协议原件、样品试制场地和条件与原注册时是否发生变化的说明;
(4)提供产品配方材料、生产工艺材料等产品原始申报资料以及标签说明书样稿、3个最小销售包装样品等材;
(5)需要改变产品名称的,应提供变更后的名字,以原料或原料简称以外的表明产品特性的文字,作为产品通用名的,还应提供命名说明,使用注册商标的,应提供商标注册证明文件;
(6)提供三批样品的标志性成分、卫生学和稳定性试验报告;
(7)支付受托方费用并积极配合受托方工作。
(1)撰写技术转让资料;
(2)完成合同公证工作;
(3)进行技术转让资料复印及资料提交工作;
(4)对审评意见进行补充、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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