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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检验检测机构监督

更新时间:2019-10-15 14:42 点击次数: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全面建设“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激发检验检测市场活力,规范检验检测市场秩序,树立行业公信力,根据《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认证认可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起草了《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有关单位或个人提出修改意见,并于20191113日前反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主菜单的“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2.登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网址:http://www.samr.gov.cn),通过首页“互动”栏目中的“征集调查”提出意见。

3.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rkjcsjgc@smar.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公开征集意见”字样。

4.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市场监管总局马甸办公区认可检测司,邮编100088。请在信封注明“《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公开征集意见”字样。

 

附件:1.《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2019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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