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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食同源物质在现代保健食品当中的开发利用

更新时间:2021-04-15 15:38 点击次数:

药食同源物质在现代保健食品当中的开发利用
1. 药食同源物质的开发利用现状
 
(1)药食同源食品
 
食品是药食同源物质主要的开发方向。现代人群多处于亚健康状态,从中医角度来看,亚健康人群机体“正气”不足,“邪气犯内”,易受疾病困扰。药食同源物质兼具营养与“扶正”作用,且安全,适于长期服用。以药食两用为产品理念的“猴姑米稀”,2017年的销售额超过5亿元。米稀产品定位于脾胃虚弱人群,以健脾养胃的中医经典方剂参苓白术散为组方依据,主要原料为山药、茯苓、莲子、白扁豆、薏苡仁等药食同源物质。修正集团以药食同源物质为原料开发出系列袋泡茶,市场反响良好,其中“祛湿茶”和“安神茶”在 “双11”线上销售额约达1600万,在茶类产品中销量排名第2位。另一方面,含药食同源物质的中药保健食品市场发展迅速。据统计,2017年我国中药保健食品年销售额超500亿元,并以每年13%~15%的速度增长,预计到2020年数字将接近680亿元。截至2017年12月31日,在5255个已批准的具“增强免疫力(免疫调节)”功能的保健食品中,原料使用了中药的产品数量占70%,使用频次前20位的中药包括枸杞子、灵芝、黄芪、西洋参、茯苓、蜂蜜、山药、大枣、黄精、当归、阿胶、甘草、党参等补益类中药,药食同源物质占65%。另外,药食同源物质中提取的功效成分也大量应用到保健食品开发中,如葛根、甘草、枸杞子、姜黄和黄精等的提取物广泛用于对化学性肝损伤有辅助保护作用的产品中;紫苏油、薏苡仁油、姜黄素等在增强免疫力产品中多有应用。
 
(2)药食同源物质的其他开发方向
 
除食品和保健食品外,药食同源物质还可开发食品添加剂。香辛料类药食同源物质可直接使用或制成精油、浸膏、香脂、净油和酊剂等加入食品中以增味,如肉桂、丁香和八角茴香等;栀子、沙棘等药食同源物质可提取天然色素用于食品着色;甘草甜素、罗汉果苷、紫苏醛等天然甜味剂高甜度、低热量兼具营养价值,可作为高血压、高血脂、糖尿病、龋齿和肥胖人群的食糖代用品。此外,药食同源物质还能开发功能性日化产品,如槐花、当归提取物因具有酪氨酸酶抑制活性可用于美白化妆品;当归、桔梗、生姜、枸杞子可滋养毛发用于生发养发产品;金银花可用于开发抗炎健齿牙膏;具有芳香精油的肉桂、丁香、小茴香等可用以日化品的调香;玫瑰、薄荷等精油可用于芳香疗法、身体舒缓等。
 
(3)药食同源物质的开发策略
 
在开发及应用药食同源物质物时既要注意对古代本草及医籍记载的性味归经及功效进行总结,遵循调理与配伍原则,亦要与现代生理功效建立关联。为方便应用,本研究结合古籍对药食同源物质性味及养生功效的描述,将药食同源物质归纳为益气补精类(包括“益气”“补虚”“补五脏”等功能)、轻身延年类(包括“增年”“轻身”“增年不老”等功能,“轻身”与“延年”对应品种重合度较高,归为一类)、养心益智类(包括“养精神”“养神”“安心”“不忘”“不梦寐”等功能)、美容护肤类(包括“耳聪”“目明”“好颜色”“润泽”等功能)、泻火除烦类、开胃增味类与其他类,见表1。
 
表1  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物质的品种、类型及其作用
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物质的品种、类型及其作用
 
值得注意的是,药食同源食品仅需省级备案,耗时短、审批快,但也有一定限制。如党参、肉苁蓉、铁皮石斛、西洋参、黄芪、灵芝、山茱萸、天麻、杜仲叶这9种试点管理物质目前仅可按传统方法食用,不能开发经营性食品;当归、山柰、西红花、草果、姜黄、荜茇这6种新纳入《名单》的物质仅作为香辛料和调味品使用;2014年发布的《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物质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征求意见稿)对《名单》进行了细化与充实,但在正式发布前,所列品种仅可作为药食同源物开发的参考,无法定意义。另一方面,药食同源物质开发为其他产品,也应遵循相应的标准及法规。例如,对于《名单》范围内的产品,如果仅是简单的净制、切片、包装,且包装标签上不标明“炮制规范、功能主治、用法用量”,就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条内容中“中药材”进行分类、管理,药店可开架销售;开发为化妆品,需关注国家发布的最新《已使用化妆品原料名称目录》及其他法规对中药使用上的限制,开发为“消字号”产品也有相应的范围要求。总之,药食同源物质的开发一方面应积极参考现有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进行合理设计,一方面谨慎布局注意风险规避。
 

2. 药食同源物质的现代研究

 
(1)标准的制订
 
相关标准的制订促进了药食同源物的规范化发展。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自2013年起,牵头制订《植物提取物国际商务标准》,截至目前,发布了5批共56项提取物标准,涉及橙皮苷、槐米、金银花、罗汉果、枸杞子、姜黄等多个药食同源物质,填补了国内提取物标准的空白;但与药食同源物质的资源、产量和需求相比,现有标准还难以支撑行业的快速健康发展,亟需加快药食同源物质标准制订的速度。
 
(2)保健功效及机制研究
 
我国药食同源物自古以来多用于养生保健,基于现代药理作用及其机制研究是“古今翻译”中亟需明朗的一环。药食同源物质大都性质平和,传统的药物-靶器官思路在研究中并不适用。肠道微生态为我们认识药食同源提供了全新的视角。肠道微生态与中医学都强调机体平衡是人体康健的根本,一旦失调,则需“扶正”使之恢复平衡。肠道菌群的两大功能分别是代谢和免疫,现有研究表明高血压、糖尿病、抑郁、肥胖等多种疾病与肠道菌群失调有关。药食同源物质大多具“补益”属性,其功能成分可调节肠道菌群,增强免疫,对慢性病(高血压、糖尿病、脂肪肝、高尿酸血症和高黏血症等)、抑郁、失眠、肥胖等有很好调理及预防作用。因此,从肠道微生态角度研究药食同源物质的保健功效及机理是新趋势,以药食同源物质为原料开发肠道微生态调节产品是新思路。
 

3. 药食同源食品开发中存在的问题

 
(1)基础研究不足,精深加工力弱
 
中医药理论的配伍组方、物质基础及作用机制研究不足限制了特色药食同源食品的开发。提取、纯化、精制、结构改造等先进加工技术的工业转化不畅制约着产品生命力及附加值的提高。企业研发投入过低是造成产品竞争力弱的主要原因。早在2013年,世界医药前10强的企业研发投入/主营业务收入比值平均就达到了18.03%,而我国中成药产业研发投入/主营业务收入比值不到2%。以某中药龙头企业为例,该公司2015年年报数据披露,公司2015年收入108.1亿元,研发投入1.9亿元,占比仅1.7%。此外,“产、学、研”合作交流的断层也影响了产业技术创新体系的形成。
 
因此,加强企业研发投入,构建“院、校、企”药食同源综合开发技术支撑体系,建立基于中医基础的特色组方研究,紧跟药食同源研究前沿的步伐,加大精深加工产品的研发投入,掌握高端产品的核心技术,是目前药食同源食品发展的必由之路。
 
(2)产品辨识度不高,同质化现象严重
 
以药食同源物质保健食品为例,数据显示,国内保健食品中声称具有“增强免疫力”功能的占比近三成,且大多数以药食同源物质为主要原料。在开发中存在市场需求与消费习惯调研不充分、组合性产品线顶层规划缺乏、产品创新不够、产品包装辨识度不高等问题,即便开发出较好的产品,也极易遭到廉价效仿品的恶性竞争,无法产生预期效益。因此,应对市场需求进行广泛调研、客观分析,基于中医基础理论,遵循平衡阴阳、扶正祛邪和三因制宜等原则,针对不同消费目标的人群精准定位;基于“新、奇、特”原则,做好产品的顶层规划,并设计能充分体现成分、功效和定位的产品,树立品牌形象。
 
另一方面,保健食品现有的27项保健功能均基于西方医学和营养学,无法突出 “治未病”的传统中医药养生特色,限制了产品定位的精准化与多样化。例如,药食同源物质补益作用可细分为补气、补血、滋阴、补阳等,本应通过合理的配伍组方实现不同的补益功能,在现行规定下只能笼统归为“增强免疫”,无法准确表达药食同源物质全面多样的养生功能。因此,建议增加保健食品的中医类功能,制定相应功能评价方法及标准,促进行业发展。
 
(3)产业发展滞后,标准体系缺失
 
药食同源产业是大健康产业的重要部分,但产业发展相对滞后,究其原因,标准化体系建设不足直接导致产业规模发展受限。以人参(收录于《目录》征求意见稿)产业为例,中韩均为参类产业大国,中国的人参与韩国的高丽参从种属到内在品质差别几无,高丽参价格却是人参的6倍有余,主要是两国参类产业标准化程度不同。我国人参产业标准虽多达94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但术语、定义、分类等基础标准,人参制品等产品标准,人参产品的流通及追溯等重要技术标准和安全限量及检测方法标准均有缺失或不足,标准无法覆盖全产业链。加之个体散户种植与小作坊式的生产加工方式使得标准的推广与执行不力,注定产品的质量良莠不齐,难以做大做强。此外,专利的国际布局也直接影响产业发展方向。
 
因此,应支撑标准体系建设,使全产业链各个环节“有标可依”,充分利用ISO/TC秘书处、我国药食同源资源丰富等优势,积极主导或参与到药食同源产品国际标准的制订过程中,及时调整标准布局策略,制订符合自身发展的标准体系,促进药食同源产业良性高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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