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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理念格局未变,保健食品行业健康发展

更新时间:2018-08-17 16:22 点击次数:

近日引来保健食品行业喧哗与骚动的事情,便是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出台,国家药品管理局作为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管理的国家局,不再管理包括营养保健食品在内的特殊食品,而将营养保健食品的管理归入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司。对此,一些业内人士纷纷猜测,国家对于营养保健食品是否又要采取新的更加严厉的举措。结合前一段部分地区出台的一系列对于营养保健食品的严管政策,以及媒体对于营养保健食品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这样的猜测不无根据,但是如果研读总局的文件,就会发现,监管部门的改变并没有带来政策的更新,更没有影响营养保健食品的健康发展。

 

首先,从方案指定的背景来看,市场监管总局“三定”方案并非针对营养保健食品,而是根据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和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制定的规定。此前的两个方案已经明确了食品监管与药品监管的分离。

 

其次,总局新成立了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司。职能是分析掌握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领域安全形势,拟定特殊食品注册、备案和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相对于原食药监管总局,监管部门的规格和职能没有变化。

 

第三,从目前实施的法规来看,国家层面并没有针对营养保健食品出台新的政策和法规,至于地方政府部门的日常监管和媒体正常的新闻舆论监督,也并没有动摇国家对于营养保健食品的监管方针和理念。

 

由此可见,将原国家食药监管总局分布于三个食品安全监管司的对于营养保健食品监管的职能,放到市场监管总局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司,只是一个正常的职能的集中转移,这个变化对于行业没有直接的影响。

 

梳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三定”方案,可以看出对于营养保健食品的监管脉络。营养保健食品监督管理职能归属于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司;对于企业监督检查归属于执法稽查局、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司、食品经营监督管理司、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司;对于保健食品广告审查,归属于广告监督管理司。企业只要明白了监管渠道,就大可不必对于新机构的监管产生疑虑。

 

需要指出的是,在总局的“三定”方案里还有这样的表述:“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大幅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促进优化营商环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这些表述既是监管部门深化为企业为行业服务的决心,也是营养保健食品企业应该看到的利好。

 

总局的“三定”方案带给行业的应该是信心。国家推进营养保健食品行业成长的决心不会变;企业必须遵纪守法的准则不会变;消费者对于营养保健食品日益增长的需求不会变。健康中国的大趋势摆在那里,规范健康发展的营养保健食品企业一定会在科学监管下出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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