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功能声称对应调整规范及重做或补做的功能学试验项目表
序号 |
原保健功能声称 |
现保健功能声称 |
原功能学评价依据为《1996年版评价方法》的,需重做或补做的功能学试验项目 |
1 |
免疫调节、增强免疫力 |
有助于增强免疫力 |
重做动物功能试验 |
2 |
延缓衰老、抗氧化 |
有助于抗氧化 |
补做人体试食试验 |
3 |
改善记忆、辅助改善记忆 |
辅助改善记忆 |
人体试食试验使用韦氏记忆量表的,按现行规定重做人体试食试验 |
4 |
抗疲劳、缓解体力疲劳 |
缓解体力疲劳 |
运动试验为爬杆试验的,按现行规定重做动物功能试验 |
5 |
耐缺氧、提高缺氧耐受力 |
耐缺氧 |
重做动物功能试验 |
6 |
减肥 |
有助于控制体内脂肪 |
重做功能学试验 |
7 |
调节血脂(降低总胆固醇、降低甘油三酯)、辅助降血脂 |
有助于维持血脂(胆固醇/甘油三酯)健康水平 |
重做人体试食试验 |
8 |
抗辐射、对辐射危害有辅助保护作用 |
对电离辐射危害有辅助保护作用 |
重做动物功能试验 |
注:1.原功能学评价依据为协作标准、无统一试验依据的,且与《评价方法(2022年版)》存在科学上实质性差异的,应重做功能学试验。 2.对在产在售需要重做或补做的功能学试验项目的产品,可提供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上市后人群食用功能学评价研究报告。 3.不需要重做或补做可按《功能目录》配套解读修改调整,无需单独申请变更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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