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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延长固体饮料企业剩余
更新时间:2022-05-25 14:38 点击次数: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延长
固体饮料企业剩余包装材料使用时间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固体饮料质量安全监管的公告》(2021年第46号)(以下简称《公告》)发布以来,有关食品行业协会、固体饮料生产企业和地方市场监管部门陆续反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部分固体饮料生产企业现有产品包装材料有一定数量的剩余。为严格执行《公告》,减少浪费,帮助企业纾困解难,经研究决定,固体饮料生产企业现有产品包装材料在2022年6月1日前未使用完毕的,可以延期使用至2022年12月31日。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2022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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